出口押匯
出口押匯業務系指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后,將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全套單據提交我行,我行扣除利息及有關費用后將貨款凈額預先支付給出口商,而后向開證行/代收行索償以收回貨款的一種出口貿易融資方式。出口押匯業務特點:
1、押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80天;
2、押匯金額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相關發票/匯票金額的80%
出口押匯預計利息=匯票(發票)金額*預計押匯天數*押匯日利率
3、計息天數按實際押匯天數計算;
4、押匯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,不論何種原因(屬議付行本身過失造成者除外),如無法從國外收匯或延遲收匯,我行有權向出口單位追回墊付貨款及因此而發生的利息費用等,并可主動從出口單位賬戶內扣還。
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我行原則上將拒絕接受押匯申請:
1、來證限制其他銀行議付的;
2、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的;
3、運輸單據為非物權憑證的;
4、未能提交全套物權憑證的;
5、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;
6、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;
7、單證或單單間有實質性不符點;
8、索匯路線迂回曲折,影響安全及時收匯的;
9、開證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勢緊張動蕩或發生戰爭的國家或地區的;
10、收匯地區外匯短缺,管制較嚴,或發生金融危機,收匯無把握的;
11、開證行作風惡劣,挑剔特多,已有前車之鑒者;
12、其他銀行認為不宜提供押匯的情況。
出口押匯業務系指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后,將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全套單據提交我行,我行扣除利息及有關費用后將貨款凈額預先支付給出口商,而后向開證行/代收行索償以收回貨款的一種出口貿易融資方式。出口押匯業務特點:
1、押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80天;
2、押匯金額比例原則上不高于相關發票/匯票金額的80%
出口押匯預計利息=匯票(發票)金額*預計押匯天數*押匯日利率
3、計息天數按實際押匯天數計算;
4、押匯系銀行保留追索權的墊款,不論何種原因(屬議付行本身過失造成者除外),如無法從國外收匯或延遲收匯,我行有權向出口單位追回墊付貨款及因此而發生的利息費用等,并可主動從出口單位賬戶內扣還。
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我行原則上將拒絕接受押匯申請:
1、來證限制其他銀行議付的;
2、遠期信用證超過180天的;
3、運輸單據為非物權憑證的;
4、未能提交全套物權憑證的;
5、帶有軟條款的信用證;
6、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;
7、單證或單單間有實質性不符點;
8、索匯路線迂回曲折,影響安全及時收匯的;
9、開證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勢緊張動蕩或發生戰爭的國家或地區的;
10、收匯地區外匯短缺,管制較嚴,或發生金融危機,收匯無把握的;
11、開證行作風惡劣,挑剔特多,已有前車之鑒者;
12、其他銀行認為不宜提供押匯的情況。